四川3名村干部贪污23万修路款获刑

更新时间:2008-08-14 10:18:29  浏览次数:
    堂堂人大副主席,本想为一方百姓谋福利,哪知巧立名目筹集到的23万元修路款一到手,却鬼使神差地放进了自己的钱包……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龙泉驿区西河镇原人大副主席陈德才、西河镇黄连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频、原村主任邱绍华贪污、受贿案在龙泉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公辩双方近4个小时的激烈辩论,法院当庭宣判,陈德才犯贪污罪被判刑6年,王频犯贪污、受贿罪被判3年缓4年,邱绍华犯受贿罪被判1年缓2年。

  庭审现场

  院长上阵,开审贪污受贿案

  上午10时,龙泉法院院长杨德军身披法官袍走进大法庭,坐上审判长一席,他的出现引起了旁听人员的一阵骚动。据了解,由于此案是龙泉驿区开展反腐倡廉活动建设以来发生的一起较大贪污受贿案,经法院院党委统一商榷后,由院长杨德军亲自上阵,担任此案审判长。“开庭!”随着杨院长的手起锤落,庭审正式开始。陈德才、王频、邱绍华被法警一一带上庭。面对庄严肃穆的法庭,昔日人前风光一时的人大副主席陈德才不得不低下了高昂的头。

  庭上辩称:筹钱为修路

  “其实……我们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帮村里修路。”此话一出,令旁听席内一片哗然。陈德才和王频表示,黄连村连接外面的一条公路年久失修,交通十分不便,考虑到整个村子的发展,他们才想到利用成都龙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星公司)为全村“造福”。

  然而,令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巧立名目的23万元一到手,一群人却庆功似地前往九寨沟玩了两天,这一趟就直接花脱5万元。随后,王频将剩余的18万元交给陈德才,而陈德才又拿出5万元作为龙星公司副经理李代平和龙星公司付某的“劳务费”。

  谁是老大?代理律师激辩

  对于公诉机关的各项指控,法庭上,3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但陈德才和王频的代理律师却就谁是“老大”的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经法院认定,虽然陈德才和王频都有贪污的情节,但从陈德才的非法所得以及事前的种种行为,均可看出陈在整件案子中起主要作用,因此陈德才是主犯。

  休庭1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复庭。经合议庭商议、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德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及王频,利用职务之便,相互勾结,骗取公共财产并予以侵吞,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而王频、邱绍华身为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也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放

  签订虚假合同套取土地租金23万元

  2006年,陈德才在龙泉驿区西河镇任人大副主席,分管能源工作,负责协调龙星公司在西河镇租用土地开采天然气的工作。6月初,龙星公司准备在西河镇黄连村租用土地,开采天然气。得知此消息后,陈德才与时任西河镇黄连村党支部书记的王频、李代平(另案处理)开始“出谋划策”,3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只租用了1亩多的土地虚报为3亩多。“按照当时政府规定的租金计算,一亩地的租金为9万余元!”公诉人表示,为了掩人耳目,3人签订了虚假合同、开具了虚假票据,最终从龙星公司套取到了虚增的土地租金23万元。

  2006年12月,龙星公司租用西河镇黄连村等4个村土地进行天然气开采时,陈德才、王频和李代平又瞅见了“发财之机”。3人如法炮制,将每亩土地的补偿金额从1900元提高到近4000元,再次从龙星公司套取了虚增的土地租用补偿款8万元。随后,陈德才和王频各自分得1.8万元,另有1.8万元由王频作为“感谢费”送给了龙星公司的工作人员曾涛(已判)。

  2006年7月,西河镇政府对黄连村小学的围墙修建、提灌站、灌溉渠进行建设。在协助政府工作时,王频和时任黄连村村主任的邱绍华在没有正规招投标的情况下,就违规将该3项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张方国个人承建。工程完工后,王频和邱绍华先后3次收取了张方国送来的“好处费”4万元,两人各分2万元。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